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浙江考区简章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
浙江考区简章
(2015年)
一、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经文化部批准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面向全国展开的一项社会工作,旨在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促进我国民族乐器演奏的普及和繁荣发展。
二、浙江省民族管弦乐学会是受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委托,经浙江省文化厅批准设在浙江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民族乐器演奏)考级承办单位,代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在浙江省内行使宣传和组织民族乐器演奏水平考级的权利,并具体组织该项工作的实施。
三、浙江考区考级工作开展多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直以来都是全国民族乐器考级受表彰单位。所开考的乐器有:笛子、唢呐、笙、葫芦丝、巴乌、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柳琴、中阮、古筝、扬琴、打击乐等(各乐器考级曲目备索)
四、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7月30日
考级时间:8月7日
五、报名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11号B幢2楼 明月松泉音乐中心
联系电话:0579---82064090 18606881260朱老师
六、报名手续
1.领取和填写报名表,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并务必填好姓名的汉语拼音。
2.上交填好的报名表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两张分别贴在报名表的A/B表上,另一张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用于制作考级正式)。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3.缴纳报名费、证书费和考务费,办理准考证。
4.缴费标准:
考务费:一级 128元 二级 140元 三级 152元 四级 164元 五级 176元 六级 188 元 七级 210元 八级 212元 九级 224元 十级 236元
(其中包含:报名费:10元 证书费:15元 邮寄费:5 元)
七、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生应根据实际水平,每次填报所考乐器的其中某个等级。
2.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凡古典或民间乐曲版本不限)。
3.考生参加考试时,自带乐器,均不用伴奏。
八、考评
每个考场均安排持有文化部核发“考官证”的考官执考,考官根据学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成绩,凡获得合格以上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发给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凡被评为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不发证书。
九、考试结果上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核准,办证。在每次考试一个月后公布并发证。
十、注意事项
1.为提高考级质量和合格率,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考生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等级,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考试时,带上前一次的考级证书(或复印件)。
2.填写报名表时,注意字迹端正清楚,准确无误,如因填写报名表自己模糊,内容有错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3.凡报考四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跳级,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低一级的两首曲目。
4.合格证书一律由各考点报名处颁发。
5.对民乐教学作出贡献、其考生考试成绩突出的老师,将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考级成绩突出的考生,可评为优秀学员,我会将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组织“桃李芬芳”音乐会,选拔其中突出者参加表演。
6.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民族乐器艺术水平考级浙江考区执委会。考生家长及指导老师如有疑问,请向本会负责同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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