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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解读股权众筹专项检查行动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5年8月10日
    [摘要] 证监会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证监会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发行股权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融资是否进行了公开宣传、是否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投资者对象是否超过200人、是否进行股权众筹募集资金。

    证监会指出,检查目的是为摸清股权融资平台底数,排查潜在风险隐患,一旦发现有关违法犯罪情况,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证监会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5〕44号

    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日前,我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的活动,我会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

    (二)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实施主体

    此次检查由各证监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

    五、检查要求

    (一)做好检查准备。各证监局应当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商等部门,分析本辖区股权融资平台运行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二)实施专项检查。各证监局在做好准备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当参考证券公司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留存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检查总结及后续处置。检查结束后,各证监局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请各证监局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会私募部、打非局、创新部,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内容。2015年9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列明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并扎实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各证监局应当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证监局应当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40号)等文件的要求。检查发现股权融资平台或融资者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及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证监局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选派足够数量的业务强、作风硬的干部参与检查。检查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报告会私募部。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相关解读:

    京东金融

    “东家”业务的相关团队此前一直与监管层保持着沟通,所涉及的私募股权众筹业务也一直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过往项目的发售对象均为经过平台审核的符合现行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人,项目募集信息披露均采用非公开路演的形式,并且单个项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均不超过200人。京东金融相关业务团队会继续与监管层沟通,为监管层摸清行业现状,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努力为股权众筹行业的向前进一步发展创新贡献力量,促进行业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天使街黄超达

    1.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将很快纳入正轨

    自2014年开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开始密集的对国内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调研,大大小小近百场,对于股权众筹的积极意义,已经得到了国务院层面的肯定,规范股权众筹行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共识。此次证监会检查股权众筹平台看似好像在限制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实际是通过检查来进行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摸底,这为后期规范股权众筹行业,监管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事实依据。也为后期正规化发展股权众筹平台扫清障碍,一些借用股权众筹进行违规活动的平台将会被限制。

    2.股权众筹发展将多样化

    从专项检查的目的第三条看出,此次检查的目的在于“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这从侧面印证了股权众筹未来发展的多样性以及发展的目的性。股权众筹可适应领域非常多,现在部分平台利用股权众筹名义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实际上并非公众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概念,对于这些形式的股权众筹未来将会得到限制。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不同领域的股权众筹将会有相对应的法规进行监管。

    3.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市场化,非垄断

    排查目的第一条“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并未否认现在各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也并非声明股权众筹平台将变成垄断竞争,其最重要释放的信息是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在正规监管下运营,这也说明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不是被禁止而是需要正规化发展。

    天使街作为第一批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股权众筹平台,在此承诺将依法依规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推进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云筹

    云筹是众多平台中为数不多的坚持稳健经营规避野蛮和风险的平台,我们一直强化项目判断和投后管理,不设资金池不承诺回报,投资人未经注册和身份认证查看不了项目详情更无法认投项目....刚刚还接受并通过了央行统筹的非法集资排查。欢迎各级领导来云筹指导!

    乐耕周文鹏

    这是好事,监管部门这是在为股权众筹行业踩刹车。现在市场的确过热,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的情况。整顿有利于行业整体的健康成长。

    乐耕一向遵循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早在今年4月,就已经在业内率先尝试推出了定向邀请码模式,只有经乐耕认定的合格投资人,输入定向邀请码后,才能查看项目资料。这种模式我们已经尝试了几个月,并摸索了一些经验。

    头狼众筹陈岸

    有一种羞愧,叫做被证监会检查的股权众筹平台名单上没有你们家。关于证监会的态度,不要再问我了,我也看不懂,感觉就是胖虎每次吵架吵不过大雄,只好挽起袖子,动手狠揍。

    众筹客路国华

    1.证监会所说的股权众筹是指公募版股权众筹;

    2.目前众筹平台所做的业务都是私募股权众筹;

    3.公募股权众筹是牌照制,私募股权众筹是备案制;

    4.众筹平台只要不违反文中所说的几项即可;

    5.这是一次摸底检查,更方便以后出细则。

    王忠平

    打击违法不改,鼓励创新的主旋律

    吕靖

    政府的文件改起来分分钟的事,现在是市场初期,不要扣字眼太细,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文件并不是一个监管条例,只是一个工作通知。也就是说,是给底下的分支机构派活,告诉他们要去怎么干,干活要达到什么质量标准。而不是聚焦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所以,众筹平台完全不用紧张,反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呗。

    文件的落脚点里面已经写的很清楚,引导股权众筹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目的不是要取缔,而是为了规范。

    首科众筹KK

    股权众筹在国内被主管部门第一次明确界定为公开发行的小额众筹,即公募股权众筹,而目前市场普遍认知与开展的主要是私募股权众筹,这两者还是有区别,所以也应该区别监管。目前首科众筹从事的私募股权众筹业务,并没有被禁止,但需满足私募股权融资的各项要求,即面向特点的合格投资人(平台认证,具体门槛之前一直没有明确),投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等。规定出台对规范运营的平台来说是机会,有利于平台在法律政策明确的背景下开展业务,而不是在模糊边界摸索。当然股权众筹,无论公募私募都是新生事物,希望正式规定出台后留有更大空间,促进新金融业态更大范围内反哺实业。

    湘财证券谢峰

    对于尚处于萌芽阶段的股权众筹行业而言,宽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方能吸引各方才俊与机构汇聚于此,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型企业。一刀切的监管政策会将扼杀其新生事物快速成长,也不利于金融体系的演进与变革。监管更多应该强调对项目信息的详细披露与投资风险的全面揭示,以及平台项目审核等风控机制的把握与要求,建立投资人保护制度。股权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特征,但对降低企业资金杠杆,促进直接融资有积极意义,不因其存在风险性就过度排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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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人: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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