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水平,促进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根据京津冀三省市群众艺术馆共同签署的《京津冀三省(市)艺术馆(中心)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经协商,定于2016年4月至7月在津举办首届“津京冀”民族器乐邀请赛暨天津市第七届民族器乐大赛。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建设,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津京冀文化繁荣发展。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北京市文化局
河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北京市群众艺术馆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
协办单位:北方网
三、参赛范围
凡年满四周岁以上有民乐演奏特长的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组别设定
天津市参赛选手将设定专业组和非专业组(其他三省市无专业组和非专业组设定)。根据参赛选手的年龄、演奏乐器的种类及演奏形式分设若干组别。
1.专业组:指专业院校的师生及专业院团的演奏员
少年组:(13—17周岁)
成人组:(18—60周岁)
组合类:人数不限
2.非专业组:除专业院校的师生及专业院团的演奏员
少儿A组:(4—7周岁)
少儿B组:(8—12周岁)
少年组:(13—17周岁)
成人组:(18—45周岁)
中老年组:(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
组合类:年龄不限
3.按演奏形式分为独奏类和组合类
组合类规定:天津市参赛选手重奏类人数2-8人;小合奏类人数9-25人;大合奏类人数26-60人。其他三省市参赛选手人数不限,但总人数相加不得超过30人。
4.独奏类演奏乐器分类
⑴弓弦类:二胡、京胡、中胡、高胡、板胡、四胡、马头琴、艾捷克等
⑵弹拨类:琵琶、筝、扬琴、古琴、阮、柳琴、三弦、月琴、冬不拉、箜篌等
⑶吹管类:笙、葫芦丝、竹笛、管子、巴乌、埙、唢呐、箫、陶笛等
⑷打击类:木琴、排鼓、堂鼓、缸鼓、铜鼓、锣、小鼓、达卜(手鼓)、大钹、大鼓等
五、比赛程序
1.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及颁奖仪式三个阶段。
初赛在各省市进行,复赛、决赛及颁奖仪式在天津进行。
2.复赛(2场)、决赛及颁奖仪式(1场)。届时邀请著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选手进行现场打分。(请北京市、河北省各选派一名评委,天津选派三名评委)
六、天津市参赛选手初赛、决赛阶段赛事要求
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安排,严格按照比赛程序参赛。以抽签方式决定参赛选手的比赛先后顺序。
第一阶段:初赛
独奏类、组合类(非专业组):
自选曲目1首(时长5分钟以内)
独奏类(专业组):
自选曲目1首(时长6分钟以内)
基本功展示(时长2分钟以内)
组合类(专业组)
自选曲目1首(时长6分钟以内)
第二阶段:决赛
独奏类、组合类(非专业组)
自选曲目1首(6分钟以内,曲目不限)
独奏类、组合类(专业组):
自选曲目1首(8分钟以内,曲目不限)
七、比赛相关要求
1.比赛评分采取评委打分淘汰制。
2.伴奏要求:参赛选手初赛和决赛均可使用现场伴奏和伴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钢琴。
3.选手复赛演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决赛演奏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复赛和决赛自选曲目均可重复。
4.大赛评分采取10分制。演奏自创、新编曲目的给予加分0.02分,此项加分环节仅在初赛体现。
5.天津赛区专业组选手初赛和决赛自选曲目均不可重复,非专业组选手初赛和决赛自选曲目可重复。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天津市第七届民乐大赛:各组别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鼓励奖若干名。另设最佳人气奖10名(由网络投票选举产生票数最多的前十名选手),对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对所有等级奖和最佳人气奖获得者将颁发奖杯,另对在此次比赛中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得等级奖选手的老师均可获得优秀辅导奖。
2.首届“京津冀”民族器乐邀请赛:评选出各组别金奖9名、银奖9名、铜奖9名,优秀奖9名,对获奖选手将颁发奖杯、证书。另对在此次比赛中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得等级奖选手的老师均可获得优秀辅导奖。
九、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初,媒体发消息。
2.报名阶段:3月初至4月下旬(天津市赛区)
3.赛前培训阶段:4月底(天津市赛区)
4.比赛阶段:
(1)5月初——6月(天津市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的初赛)
(2)6月中旬(天津市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的决赛)
(3)7月底,京津冀三省市推荐的获奖选手参加在津举办的首届“京津冀”民族器乐邀请赛的复赛、决赛及颁奖仪式(复赛、决赛暨颁奖仪式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比赛地点
初赛:各区县分赛场(天津市参赛选手)
决赛:光华剧院(天津市参赛选手)
十一、媒体宣传
拟请天津市各大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