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49年4月成立的大连大学(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1978年10月成立大连工学院旅大分校,后为大 连工学院分院,1983年11月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独立办学更名为大连大学)、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后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0 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后为大连市卫生学校)。1987年10月,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新的大连大学,大连 大学设工学院、师范学院、医学专科学校。时任大连市副市长赵亚平出任新的大连大学校长、党组书记。现任大连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校长潘成胜。学校注重吸引国外智力,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先后与14个国家与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聘请外国专家与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学校也组团或派教师出国进修、考察及学术交流。目前,大连大学已进入了“调结构、建特色、上层次”的发展阶段。学校将继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略,凝练学科方 向,转变发展模式,立足大连,服务辽宁,面向全国,努力建成规模适度、质量优异、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部分学科居于省内领先地位、综合实力处于 国内地方高校一流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数据资料截至:2014年底)1、两院院士(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5、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一、大连市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优惠政策:来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和博士导师、国务院津贴获得者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二、大连开发区为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相应标准的人才资助:两院院士30万元、“长江学者”、国务院特贴享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等15万元国家“百千万人才”三层次人员、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等均有相应的奖励政策。(一)引进人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与校内已受聘的同类人员相同。1. 院士20万元/年;
2. 二级教授12万元/年、三级教授3.6万元/年。
以上津贴不含地方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三)奖励资助及安家补贴(参照辽宁省和大连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1. 院士一亿元奖励资助;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00万元奖励资助;
3. 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学部委员200万—500万元奖励资助;
4. 中科院百人计划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者40万—100万元安家补贴;
5. 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30万—80万元安家补贴;
6.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毕业生及由学校选送到国内外修读博士(必须获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
7. 若拟引进人才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在安家补贴20万元的基础上可按项目经费的10%增加安家补贴,但安家补贴的总额不超过40万元。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 “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国防项目。
8、对本硕毕业学校都是985高校的优秀硕士毕业生,连续五年给予每年一万元的安家补贴。
9、特殊人才优惠待遇可以面议。需求博士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本科211、985学校毕业);学科带头人50岁以下。
联系人:王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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