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6]8号)精神,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为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我院2016年拟招聘各类人才共计11人,其中专业教师9人,辅导员1人,学科教学论1人(由学校统筹考虑)。同时,全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岗位(包括艺术“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者可直接与学院联系。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高层次人才(副教授及以上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需达到我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次岗位条件。特殊人才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1]549号)所列各类人才计划要求执行。教授45岁左右,副教授40岁以下,青年教师35岁左右,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
(2)讲师及以下岗位教师: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特殊专业和岗位为上述院校毕业的优秀硕士,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3)专职辅导员招聘: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优秀硕士,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中共正式党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硕士不超过26岁。非英语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六级成绩要达到425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要通过专业八级,其它语种根据需要确定外语水平。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现状,为调整学缘结构,2016年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只招收校外应届毕业生。
音乐专业毕业生(理论方向)须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青年教师35岁左右,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硕士不超过26岁。
教师岗位招聘的人才,其国内高于我校办学层次院校毕业的不少于单位教师招聘当年计划的三分之一,海外博士毕业的不少于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目标任务。
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原则上不直接选聘最后学历毕业于我校的博士毕业生,最后学历毕业于我校的硕士毕业生一律不得选聘到教师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