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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学人员公告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6年6月8日
    [摘要]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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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突出教师教育特色,秉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的理念,有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型高校。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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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且研究生以前的学历阶段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非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应为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学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

    (二)报名材料和方式

    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4)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5)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制成以“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命名的压缩包。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deizp@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A001北京大学特殊教育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原件用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6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考试

    考试由试讲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1.试讲。试讲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试讲内容应根据招聘教师岗位要求选择本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试讲时间为30-40分钟。各招聘单位成立试讲招聘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参加试讲人员进行打分。试讲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选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一阶段试讲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全部岗位试讲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2.面试。面试将在试讲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成立面试招聘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形象、职业能力和素质、学术科研水平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考试成绩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成绩相同人员按照试讲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学校教师招聘小组负责对招聘单位的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六、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及其他规定的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的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之日。

    (二)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

    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

    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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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人: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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