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是2016年3月1日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厅主管,教育厅负责业务指导。校园座落在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按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规模规划设计,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20.38亿元(不含征地费)。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49亿元,共有纸质图书25.3万册,并逐步建设现代电子图书系统、信息平台系统和数据中心。目前,学院共拥有大剧院1个、音乐厅3个、剧场3个、排练厅102个、琴房842间和录音棚6个。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努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成人继续教育工作,为社会培育、输送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等优质人才,继续教育学院与学校各系部共享全校硬件及软件资源,有完善的行政、教学、生活管理系统,具备优越的办学条件及培养资源。
学院目前开设有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流行乐队演奏、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学(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音乐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与舞蹈学等5个本科专业。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舞蹈专业考生报考年龄可在16周岁以上。)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面向浙江省内招生(省外户籍考生须持浙江省内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
6.报考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
表格如下:
备注
1.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兼报多个专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专业的成绩排名及志愿再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
2.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代码等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