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前身是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
报名要求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4 名)
⑴ 音乐学(五年制;12 名)
⑵ 音乐教育(四年制;25 名)
⑶ 音乐治疗(四年制;5 名)
⑷ 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 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8 名)
⑴ 作曲(五年制;11 名)
⑵ 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 名:民乐作曲 4 名、戏曲作曲 1 名)
⑶ 视唱练耳(四年制;2 名)
音乐表演(211 名)
⑴ 指挥(五年制;5 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 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 名)
⑶ 声乐演唱【五年制;35 名:美声演唱 20 名、民声演唱 12 名、少数民族演唱 3 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 民族地区)】
⑷ 钢琴演奏(四年制;20 名)
⑸ 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19 名:爵士钢琴 2 名、爵士萨克斯 2 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 2 名、爵士吉他 2 名、爵士贝斯 1 名、管风琴 2 名、电子管风琴 3 名、手风琴 3 名、古典吉他 2 名)
⑹ 打击乐演奏(四年制;7 名:西洋打击乐 3 名、中国打击乐 3 名、流行打击乐 1 名)
⑺ 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68 名:小提琴 16 名、中提琴 7 名、大提琴 9 名、低音提琴 4 名、竖琴 1 名、长笛 4 名、双簧管 3 名、单簧管 4 名、大管 4 名、小号 4 名、圆号 4 名、长号 4 名、大号 1 名、萨克斯管 3 名)
⑻ 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5 名:笛 3 名、笙 2 名、唢呐 2 名、管子 1 名、三弦 1 名、扬琴 3 名、柳琴 1 名、中阮 2 名、琵琶 4 名、筝 3 名、古琴 1 名、二胡 7 名、板胡 1 名、大提琴 2 名、低音提琴 2 名)
⑼ 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 名:男女生各不少于 8 名)
录音艺术(65 名)
⑴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 名)
⑵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40 名)
⑶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10 名)
数字媒体艺术(10 名)
⑴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 名)
另招收华侨、港、澳、台籍生 4 名。
合计:352 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 业(或招考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 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 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 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未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⑵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⑶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⑹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补报)。网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 5 条)至本院招 生办领取准考证等校考材料,请备好 2 寸正面脱帽证件照(1 张/专业)。
1、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 年 1 月 22 日—2 月 13 日
3、网上报名步骤:报考须知->基本信息->资料上传->联系方式->报考专业->网上缴费(初试费)->记录网报编号
4、报考费用:专业初试费 100 元、复试费 100 元、三试费 100 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 200 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 200 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 500 元。
5、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6、关于报考审核: 进入各招考方向最后一试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办理报考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后果自负。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报考材料:
⑴ 校考专业准考证及复印件;
⑵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⑶ 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⑷ 省(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2)材料;
★ 留学生需上述(2)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 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 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 180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7、 考试日期:2016 年 2 月 20 日起
★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因不按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上海音乐学院 2016 年本科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若有不能协调的考试科目冲突,请不要兼报多专业,坚持报名后果自负,报名费不予退还。 有以下考试科目时间冲突情况可做协调:(1)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面试科目时间冲突;(2)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 笔试科目时间冲突;(3)不同等级《乐理》、不同等级《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考试等级分类详阅《2016 年上海音乐学 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科目考纲内容】科目考试时间冲突【需至高等级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可同时记为 所报多个专业的考试成绩】。
★ 银联标志并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费。
★ 网报时只缴纳初试费,初试费未缴纳者视作放弃。
★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所有考生均须 按省(市)招生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市)招生 办咨询。
★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zscj.shcmusic.edu.cn)预计将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开通,考Th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 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Th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考证)。
五、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市)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 试。我院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英语成绩要求如下:以 150 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 不低于 60 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 50 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 45 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 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9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1000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80%和 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 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1000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 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 练耳)、高考英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 1 名,最高为 6 名):招生计划数为 5 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 60 分、视唱练耳 50 分)可共降20 分;招生计划数为 5 人或 5 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 10 分;高考英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 15 分(招生计划数为 5 人或 5 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 10 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 2 分。
七、其他事宜
1、 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 进行声带检查。
2、 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3、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6、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