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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开KTV歌曲版权收费灰色产业链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7年1月4日
    [摘要] KTV行业看似正规的版权购买流程,不但没有让版权所有者得到应有的回报,经营者依然要承担着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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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行业看似正规的版权购买流程,不但没有让版权所有者得到应有的回报,经营者依然要承担着侵权的风险。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记录。


    KTV,这一大众娱乐休闲的场所,曾一度被音乐人视做“侵权重灾区”。近些年来行业协会、业内从业者通过收取版权费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形式,对KTV市场的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然而在北京某KTV经营者曾先生看来,这种看似正规的版权购买流程,不但没有让版权所有者得到应有的回报,经营者依然要承担着侵权的风险。


    针对以上现象,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展开了深入调查。


    一版权费并非“免死金牌”


    某创作歌手王女士近日向北京商报记者报料,自己于2014年创作的歌曲,原本在网络公开发表过,但这首歌竟然被录入了北京某家连锁KTV的点唱系统,“此前从来没有任何个人、机构和组织向我索要过授权,这绝对是侵权行为”。那么KTV里的歌曲版权究竟是如何获取的呢?北京商报记者随后致电该KTV,相关负责人员表示,“所有房间内的歌曲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而来,绝对不存在侵权问题”。


    该负责人口中的正规渠道,便是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文化”)。据公开资料显示,天合文化成立于 2007年8月,是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委托国内惟一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机构。音集协负责授权,天合文化负责收费,二者形成一套KTV歌曲版权收费系统。


    糖潮KTV创始人杨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任何一家KTV在正式营业之前,都需要向音集协获取歌曲授权,“然后由天合文化代收版权费用,通常情况下所缴的版权费用与歌曲数量、热度都没有关系,是按照KTV的包间数量收费的,一年缴一次”。


    “只有向天合文化缴纳版权费,才能正常经营KTV,否则会因为歌曲没有授权而被音集协起诉。”某KTV经理赵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音集协按包间数量收取版权费用时并不考虑开房率,即便KTV包房空着也照样要收费。而且音集协也不会提供任何服务,对于KTV的转型升级没有丝毫帮助。但是如果不缴纳版权费,音集协以维权名义提出的诉讼赔偿同样让人吃不消。


    在从业者看来,即便是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也不意味着就完全可以规避掉侵权风险。


    今年9月,厦门斗西路某家KTV被唱片公司诉至法院,因为该KTV曲库中的80首音乐电视作品没有经过唱片公司的授权,虽然KTV表示已经向音集协缴纳了卡拉OK曲库版权使用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法官认为,KTV虽然与音集协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却无法证明涉案音乐专辑的著作权人已经授权音集协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管理,仍旧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最终思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这家KTV立即停止使用和放映,并从点播系统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同时还需赔偿唱片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805万元。


    二高昂费用究竟去向何处


    据了解,音集协维权的方法并不复杂。即音集协带着公证处人员前往某处并未获得音像授权的酒店或KTV,随后要求点歌消费,在系统里点播并未授权的歌曲,并对播放过程进行现场摄像。消费结束后,开具相关票据,随后再将酒店或KTV告上法庭。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音集协的维权诉讼活动十分密集,由于音集协可以提交的证据资料确凿,因而胜诉率也很高。赵女士表示,只要在开庭前缴纳版权费,音集协就会撤诉。目前,音集协已经垄断了KTV行业的歌曲版权,不缴费必然涉及侵权,但高昂的版权费用又让很多KTV从业者觉得难以接受。


    音集协发布的《关于2016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显示,全国各地区每天每个KTV包间收取的版权费从8-11元不等。KTV经营者许先生跟北京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仅以北京为例,每天每间包房收费11元,中等规模KTV的30个包房就要收费330元,一年就要缴超过12万元,再加上场地租金与人力支出费用,在目前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KTV想要盈利真的很难。“既然要交版权费,为何在KTV开业审批时,不一次性给个标准曲库,定一个门槛,而是要持续收费,而且这些费用都用在了哪里根本没有人知道。”许先生强调。


    北京商报记者在音集协官网上查询到一份名为《关于2015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公告显示,2015年音集协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投入分配金额为1.5351亿元,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理》,音集协在扣除管理成本后,向会员进行分配。其中管理成本包括天合文化的渠道服务费占25%,涉诉搁置费用约18%,协会实际管理花费成本为664万元,其中36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3%)在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中提取。在扣除各类成本后,音集协向会员分配的著作权使用费为总收入的54%。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音集协的会员能分得的著作权使用费尚十分有限,更不用说非会员著作权人的版权收入了。


    业内评论人王毅表示,诸如钱柜这样的大型KTV有时会直接向唱片公司获取授权,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在这样的情况下,版权费用是一定可以落实的。但并非所有的KTV都有能力直接向唱片公司获取授权,反而从音集协这样的版权代理协会处获取版权更为容易,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KTV版权的费用应该是由音集协代为收取,随后应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然而,事实上这一点并未落到实处。除了兴趣使然的网络歌手外,正规歌手的音乐版权也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歌手何静的经纪人,经过核实后得知,何静的歌曲授权事项是直接与部分KTV相关负责人接洽的,并未向其他组织和机构进行过授权,虽然目前各大KTV都可以点播何静的歌曲,但是却没有收到相应的版权费用。


    三良性监管需平衡多方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音集协这样的协会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类似的组织还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这些协会在获取授权的时候有一个特点,即采用批次菜单式获取授权,极少针对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版权收益难落实的情况。”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些组织有告知版权所有者领取版权收益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组织也难以向版权所有者个人核实收益情况,但是版权所有者在发现自己的版权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收益。


    赵虎强调,KTV歌曲的版权包含词、曲和音像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的权利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连锁KTV负责人邓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缴纳了版权费还被判定为侵权,并承担赔偿损失,会导致KTV行业对音集协的版权来源产生不信任。


    业内人士指出,音集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推进国内KTV付费版权的建立,但国内音乐版权的建设仍在起步阶段,再加上与版权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音集协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如果要想进一步推进国内KTV版权付费制度的建立,从而真正起到维护创作人、KTV经营者各方利益的效果,作为行业协会,应当对收费标准、收入分配方式、版权归属等问题进行重新梳理与细化,”赵女士强调,只有站在KTV从业者、创作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版权的侵权问题,否则那些本应该是为了维护市场良性运转而建立起来的举措,反而会成为KTV行业发展中最大的绊脚石。


    本文转载自道略音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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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人: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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